促進經貿往來!行政立法共識 台港澳海空運互惠免稅

行政院今(14)日表示,為促進台灣與港、澳經貿往來,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共識將修正「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台灣與港澳海空運輸事業,在互惠原則下,可相互減免營業稅及所得稅。

▲香港。

港澳關係條例修正草案新增條文,明定台灣地區海運、空運事業在香港澳門取得的運輸收入或所得,及香港或澳門海運、空運在台灣地區取得的運輸收入或所得,得於互惠原則下,相互減免應納的營業稅及所得稅。至於減免稅捐的範圍、方法、適用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的辦法,由財政部依據台灣地區與香港或澳門協議事項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表示,修法將賦予台灣跟香港、澳門互相減免海空運稅捐之法源,以符合租稅法律主義。希望條文修正可以促進台灣與港澳的經貿投資往來與人民交流,並強化台灣投資環境,吸引港澳海空運事業來台設立營運據點。

她表示,會中也對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達成共識,主要是回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宣告兩岸關係人民條例部分規定違憲。兩個修正草案都將於17日送行政院會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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