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返台別踩紅線!帶「這類泡麵」重罰百萬

| 三立新聞網
2025/06/26

生活中心/王文承報導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指出,若泡麵中附有肉類組合包,如火腿腸、鳳爪等,就不得攜帶入境。(圖/翻攝自Pixabay)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指出,若泡麵中附有肉類組合包,如火腿腸、鳳爪等,就不得攜帶入境。(圖/翻攝自Pixabay)

暑假即將來臨,出國旅遊人數逐漸增加,民眾從國外返台時攜帶伴手禮需特別留意。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指出,許多人關心是否可以從國外攜帶泡麵回台,基本上只要是可沖泡即食的泡麵、泡飯、米粉等產品,在不含肉類成分的情況下,都可以免施檢疫攜帶入境。但若泡麵中附有肉類組合包,如火腿腸、鳳爪等,就不得攜帶入境。防檢局也提醒,違規攜帶肉品或含肉加工食品入境,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民眾切勿心存僥倖。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在臉書粉專發文指出,署假出國旺季要來了,伴手禮詢問度第1名絕對是泡麵,民眾常疑惑「到底可不可以帶國外的泡麵回台灣?」

對此,防檢署解答,原則上能夠沖泡即食的泡麵、泡飯、速食米粉、速食粥等等
都是可免施檢疫;但附有肉類零食的組合,例如火腿腸、鳳爪等,就是不能攜帶回來。

防檢署提醒,泡麵這類產品樣態種類多、且不斷推陳出新,如果有任何疑慮歡迎直接到我們的「動植物檢疫」櫃檯洽詢,由現場的檢疫人員為您確認檢查,主動詢問時即便產品無法攜帶入境,只要配合處理就不會受罰。

防檢署曾也在官網指出,泡麵因其含肉類經高度加工之動物油脂、萃取物、水解物、精煉物、風味劑及肉類乾燥粉狀物,風險極低,但因泡麵含肉樣態極多,判斷不易,建議不要帶回國。

若攜帶肉品及含肉食品,包括香腸、臘肉、火腿、培根、肉鬆、肉丸、肉包、肉鬆蛋捲等,違規者最高可罰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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