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爺喝喜酒跌倒癱瘓 怒告餐廳負責…法院判賠364萬元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在2015年7月時,70幾歲的台中道教會理事長方欽雄到台中梧棲海港城參加喜宴,不料在上樓梯時一個不小心滑倒,導致創傷性頸椎椎間盤突出併脊隨損傷四肢癱瘓,接下來的人生都得坐輪椅且還得有看護24小時隨身照料。時隔多年,就在2018年3月時,方欽雄認為餐廳業者有疏失,因此決定提告求償。近日台中地院判決出爐,法官認定業者有過失,但方年紀大未自行注意也有責任,所以判餐廳應賠償364萬餘元,仍可上訴。

▲高齡70幾歲的方欽雄因為喝喜酒不慎跌倒,導致四肢癱瘓。(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根據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方欽雄在2015年7月30日下午時到台中梧棲海港城吃喜酒,不料在上樓時不慎滑倒,他當場倒地不起,送醫救治後確診頸椎間突出併脊髓損傷,最後導致四肢癱瘓得終身坐輪椅。事後方男認為是餐廳業者害他發生這起意外,以業者未在1、2樓樓梯設置扶手、樓梯梯面也未依規定加釘止滑板,要求餐廳應給予賠償,包括醫療費、看護費、精神撫慰金等,總計索賠高達3078萬元。對此餐廳業者不服,不願承認有疏失,認為是方自己年紀大,上樓未注意才發生跌倒意外。

經過多次的協商,餐廳業者和保險公司最後只願賠償70餘萬元,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方男最後於2018年3月2日提出民事告訴。但距離事發時間其實已過了2年多,依民法規定已罹於2年消滅時效期限,只有提告當天回算2年,以及提告後所發生的損害才能獲得賠償。簡單來說,懲罰性賠償、精神慰撫金都不被允許,只有醫藥費和看護費等在期限內的才可求償,總計方可求償1041萬餘元。

經法官審酌後表示,餐廳的樓梯施工經查符合建築法規規定,至於是否加釘止滑板條,因被害人不是因地面濕滑倒致滑倒,所以這與本案並無因果關係。不過法官也點出業者的疏失,那就是餐廳明明有設置電梯,但卻沒有指引標示,也沒有工作人員協助引導老弱婦孺使用,這部分的疏失應負賠償責任。但法官最後也說,原告、被害人方男本身年紀已高齡70幾歲,上下樓梯應小心注意,本身明顯也有疏失,所以應自負65%的責任,綜合上述,最後法官判餐廳應賠方男364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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