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開車輾斷2歲童腳骨 「以為沒事」開走挨告…法官判緩刑

社會中心/苗栗報導

前(2017)年8月時,一名莊姓男子開車到苗栗市中正路上的一間才藝班,準備接孩子下課,不料當莊男把車停靠在路邊騎樓時,撞到剛好走出來的2歲男童,男童的腳遭車輪輾過,當場倒地嚎啕大哭,男童的爺爺見狀連忙孫子抱起,但沒想到莊男不僅沒有下車關心,還馬上接兒子離開、逃離現場。男童送醫後發現有骨折的情形,事後家屬報警提告,近日苗栗地院審理後考量雙方以達成和解,最後依法判處莊男1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

▲2歲大的男童遭汽車輾斷腳骨。(示意圖,非當事人/pixabay)

根據苗栗地院判決書指出,前(2017)年8月5日傍晚5時許,莊姓男子開著車到苗栗市中正路上的才藝班接兒子下課,不料就當莊男準備把車停靠在路邊時,沒注意年僅2歲大的男童和爺爺從騎樓走出,當場發生擦撞,男童的右腳慘被汽車左前輪輾壓,男童當場倒地大哭。看到孫子被撞倒,一旁的爺爺嚇壞,連忙抱起愛孫到一旁檢查傷勢,不料莊男竟沒有報警更沒有下車查看,下課的兒子一上車他馬上開車駛離,讓爺爺相當氣憤。

事後男童就醫,發現右腳的第一蹠骨骨折、右踝有開放性傷口,雖然沒有生命危險,但這樣的輾壓對年僅2歲的男童造成相當大的傷害,男童家屬相當心疼、不捨,事後對肇事的莊男提告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等。事後檢方調查後認定,因小男童太小,突然穿越到汽車前確實很難被駕駛發現,所以判定駕駛並非故意,且陪同的長輩未注意男童安全,讓小孩自己穿越馬路,檢方認為這才是主要肇因,因此裁定過失傷害不起訴。

不過莊男撞到人後未下車關心也未報警,直接離開的行為確實涉肇事逃逸罪嫌,這部分遭檢方起訴,並依兒少法建請法官加重其刑1/2。事後出庭,莊男表示自己起初不知道撞到小孩,是聽到有聲音加上大人抱男童才發現,但他強調,自己當下有關心、詢問「怎麼樣?」不過大人沒有回應,直接離開走進藥妝店,他心想沒事才會接到兒子就離開。對於莊男的說法,男童爺爺嚴正反駁,表示孫子當時整個腳都是血,檢查完傷勢後覺得很嚴重,想回頭請莊男幫忙載去醫院,沒想到對方就落跑了。

法官審酌後表示,正常來說幼童被車子擦撞、輾壓一定會有受傷,不可能沒事,不論肇事責任是誰,都應留在現場並關心、照看現場的傷者,同時報警或是留下聯絡方式給對方,而不是未經處理就直接離開,這樣的行為相當不負責也確實不應該。法官接著說,因莊男後來在男童家屬聯繫後自覺不對,趕在對方報案前就到警察局自首,雖堅決否認故意逃逸,但考量他已與男童家屬達成和解,賠償10萬元,而家屬也願意原諒,所以最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判莊男1年有期徒刑,可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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