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報酬太誘人!色男開5萬找伴遊 16歲少女車內險遭硬上

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南市1名陳姓男子,去年初透過LINE結識16歲少女小宛(化名),並開出5萬元價碼請她當伴遊,小宛前往指定地點碰面後,陳男提高價碼到30萬元,希望與她嘿咻,遭到小宛嚴詞拒絕,陳男竟打算在車內直接硬上,小宛假意想上廁所,陳男遂將車開至汽車旅館,小宛利用陳男與櫃台人員洽談時,趕緊大聲呼救並逃離現場;台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陳男8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1月到2月間,陳男不斷透過LINE與小宛聯繫,並打算以金錢為代價,要求她出來見面及伴遊,小宛起初拒絕邀約,但陳男不斷提高價碼,還一口氣開出5萬元價碼,小宛這才同意見面。

去年2月22日晚間10時許,陳男開車到台南市北區開元路,待小宛坐進轎車後座後,陳男改口表示可給10萬元,只要陪他10分鐘,後來又提高到30萬元,希望能與她發生性行為,但小宛表示只能純聊天。

陳男眼見無法說服她,只好先開到路邊停車,接著人爬到後座,不顧對方極力反抗,仍打算強行性侵她,小宛則以上廁所為由,說服陳男將車開到汽車旅館,並趁陳男與櫃檯人員洽談時,開口大聲向外呼救,陳男一時情急之下,趕緊車開進旅館內,先開門讓她下車,再駕車逃離現場,小宛脫身後立刻報案。

陳男應訊時矢口否認犯行,並辯稱他原本不想發生性行為,反而是小宛想去汽車旅館嘿咻,他才會載對方到汽車旅館,兩人抵達汽車旅館時,他不知道為何小宛要喊救命;櫃台人員亦證稱,當時小宛在入口處大喊救命後,轎車隨即往前直行,接著小宛跑到櫃台,一臉驚恐表示自己被性侵,因此法官並未採信陳男供詞,認定小宛並非合意性交,遂依強制性交罪判陳男8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性侵,強暴,性騷擾,家暴(圖/PIXABAY)

▲陳男以伴遊為由約出少女後想硬上遭判8年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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