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登山遭罰!花蓮罰單全國首例 南投求償239萬最高額

台中市、南投縣、花蓮縣、苗栗縣與屏東縣陸續制定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花蓮開出全國首張直升機付費單;目前最高額違規代價是葉姓男子遭南投開罰及追償新台幣239萬多元。

▲台中市、南投縣、花蓮縣、苗栗縣與屏東縣制定登山管理自治條例。(圖/中央社)

花蓮縣消防局民國107年2月7日接獲報案,一支7人登山隊行經管制山域八通關日治越道線馬沙布駐在所附近,違規擅闖未開放山域,一名隊員失足滑落邊坡罹難,消防局派員搜救,並請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派遣直升機吊掛遺體下山。

事後調查,這支登山隊有依規定提出入山、入園申請,但未依原申請路線進行登山活動,擅闖未開放山域步道導致發生不幸事件,花蓮縣政府對每人開出6000元罰單,並追償直升機油料及耗材費共92萬2578元。

花蓮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106年就已公布,這起違規登山案是條例生效後首例,也是全國首張因違規登山的直升機搜救付費單。

此外,南投縣政府106年2月2日實施南投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後,葉姓男子107年9月獨攀中央山脈南三段,但葉姓男子曾獲救又無故離去,最後叫直升機載下山,南投縣政府消防局依未依登山計畫登山、未領有基本救命術證書兩項違規事實各罰3萬元、5萬元,是自治條例公布後開罰首例。

消防局也依自治條例求償直升機出勤費共新台幣222萬3133元、地面人員搜救費共8萬8563元,合計231萬1696元,創全台最高額搜救追償費,葉姓男子事後也繳清。

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105年11月24日公布,是全台第一個制定相關自治條例的地方政府。台中市政府消防局表示,107年8月11日晚間接獲報案指和平區雪東線有一名女性登山客腹痛求援,消防局連夜派遣多人入山搜救,任務隔日凌晨4時多完成。

消防局事後查出登山客違反自治條例,以書面要求獲救者支付搜救費1萬5304元;搜救費用計算依各機關所屬人員加班費(時薪乘上每日上限8小時)及徵調民間勞務高山協作費每人每日4000元。

最近一起違規登山遭罰及追償搜救費案例是蔡姓男子23日攀登屏東縣北大武山受傷向消防局報案,蔡姓男子未依屏東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投保登山綜合險,這也是條例107年5月28日公告後,屏東縣消防局開出的第一張罰單,可罰1萬元到5萬元。

至於出動空勤總隊直升機與消防局搜救人員部分是否向蔡姓男子收取費用,消防局還要與相關單位研議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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