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不乖!兩度偷吃越南嫩妹 渣夫:幫老公弄一下

記者楊忠翰/苗栗報導

苗栗縣1名越南籍阮姓女子,先前與宋姓男子發生外遇,遭宋男妻子抓姦在床,事後以30萬元達成和解,宋妻還與兩人約法三章,日後宋男與阮女不能再有任何接觸,否則將連帶賠償300萬元,但宋妻再次發現,阮女事後仍與丈夫有來往,還錄下「抱妳也射不出來、幫老公弄一下」等鹹濕字句,遂向兩人求償300萬元,法官認為,宋、阮2人明顯違反和解書約定,判2人應賠償300萬元。

宋妻主張,去年5月5日,丈夫與阮女在汽車旅館通姦,被她當場抓姦在床,雙方在派出所以30萬元和解,她在和解書內加註一條,丈夫與阮女同意日後不再有任何接觸,倘若經查證仍有聯絡,兩人須連帶賠償300萬元;宋妻暗中發現,兩人持續通話見面,身心受到嚴重打擊,遂對丈夫與阮女提出告訴,並要求兩人連帶賠償300萬元。

宋男審理時並未出庭,阮女則否認與宋男見面,並辯稱當時她剛來台灣,不但語言不通,連中文都看不懂,宋妻及其友人要求她在和解書簽名,她沒多想就直接簽名;法官調查後卻發現,當時和解書所有內容,均經宋男確認無誤後,阮女才簽名並按壓指紋,認定阮女知悉和解書內容。

法官勘驗對話紀錄後發現,去年7月到10月間,宋男與阮女不僅討論到和解金30萬元的問題,還有「我抱你也射不出來,對不對?」、「你不要摸我這裡,你現在不能用還摸」、「幫老公弄一下…哈哈…好不好?」等曖昧語句,顯然兩人仍持續交往。

法官認為,阮女與宋男簽立和解書後,仍以電話相互聯繫,亦有見面及曖昧談話為證,認定2人的確違反和解書約定,自應履行和解書約定賠償,判宋男與阮女應賠償宋妻300萬元。

性愛、愛愛、做愛示意圖/pixabay

▲宋男兩度偷吃越南妹遭判賠30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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