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晚兩次!工人帶少女回家硬上 完事後還強逼她口愛

記者楊忠翰/嘉義報導

嘉義市1名陳姓男工人,前年8月間前往KTV歡唱,進而結識14歲少女小宛(化名),席間眾人均喝了不少酒,小宛醉到無法自行返家,陳男便將她載回住處,不顧對方極力反抗,仍強脫衣褲性侵得逞;不僅如此,陳男完事後還強迫對方口交,小宛返家後立刻告訴母親,陳男惡行才被揭發;嘉義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陳男3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陳男應訊時辯稱,他的確有硬上小宛,卻以為對方至少19或20歲;辯護律師則說,本案僅有小宛單一指控,並無其他證據,當天兩人在昏暗KTV包廂飲酒,小宛打扮與大學生並無兩樣,客觀上難以辨認年齡,加上陳男也有喝酒,注意能力相對下降。

小宛則證稱,當晚她前往KTV歡唱時,身上穿著制服短褲,並未特地打扮;陳男有問她:「是不是國中而已?」,她亦明確回答:「對」;後來陳男將她載回自己住家,兩人在3樓房間聊天時,陳男卻突然抱住她,一舉脫掉她的衣褲,她嚇得大叫:「不要」,仍遭陳男性侵得逞,完事後還強迫她口交。

法官認為,兩人僅是聚會偶遇男女,事發前並不相識,亦無任何過節,小宛並無編造性侵情節之必要,儘管她在法院審理時,對口交一事已不復記憶,但警詢和偵查時供述一致,小宛前來法院作證時,距離案發時間已有1年之久,自然記憶相對模糊。

陳男應訊時供稱,當晚他雖然喝得有點醉,但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小宛亦證稱,當晚陳男並無語無倫次或滿臉通紅等情形,顯見當時他並未因酒醉而降低辨識能力;陳男明知小宛未成年,為逞一己私慾,侵害少女身體自主權,造成小宛難以抹滅的陰影,惡性重大,考量雙方順利達成和解,顯示陳男已有悔意,因此判他3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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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帶少女回家嘿咻遭判3年10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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