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登山遇電纜線掉落遭電擊身亡 台電須賠1535萬元

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羅姓男子2015年間與親友至新北市烏來區登山,行經啦卡路9巷一處樹林空地時,台電的電纜線突然斷裂掉落,羅男因此慘遭電擊死亡;羅男的妻子及4名子女起訴求償2164萬餘元,高等法院認定台電有設置、管理上之缺失,判台電須賠償羅妻和4名子女共1535萬餘元,仍可上訴。

▲男子登山遇電纜線掉落遭電擊身亡,台電判賠1535萬餘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羅男於2015年1月22日中午,與妻子及友人至烏來爬山踏青,未料行經啦卡路9巷登山步道附近一處樹林空地時,台電的高壓電纜線突然斷裂垂落,導致羅男經過遭高壓電纜線電擊身亡。

羅妻與其4名子女認為台電在電纜、電桿等電力設的設置管理方面有所疏失,造成電纜線斷裂垂落,以致羅男經過時遭該電纜線電擊死亡,遂向台電求償殯葬費、醫療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等,共計2264萬餘元。

高院審酌,認為台電公司未在電纜線附近設置警告標示,或隔離絕緣的防護措施,且未依天候狀況及實際情況,在雷雨後臨時加派人力巡視,認定台電在該電纜線的設置和管理確有缺失,因此判決台電應賠償羅妻及4子女共1535萬餘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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