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佔領行政院驅離濺血 前台北市警察局長黃昇勇無罪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太陽花學運期間,參與323佔領行政院抗爭的民眾,因在警方驅離期間被毆傷、濺血;前台聯立委周倪安因被警棍打到腦震盪,自訴控告前台北市警察局長黃昇勇涉殺人未遂罪;台北地院審理後,今(18)日判處無罪。自訴人可上訴。

▲圖/資料照片

今年1月間,北院針對黃昇勇殺人未遂自訴案開庭,傳喚前行政院長江宜樺作證。周倪安委任律師當庭播放十餘段警察驅離時施暴的影片。江宜樺看後認為,員警用盾牌猛「剁」靜坐民眾、用警棍戳被警方拖行的民眾,都是不必要的動作,疑似執法過當,警政署應徹查究辦。

黃昇勇答辯,警察對於危害治安事項不須等待命令就應立即處理,否則就是瀆職,民眾侵入行政院區破壞門窗器物,觸犯刑法妨害自由罪,警方應立即制止,依現場情況判斷是否使用警械,不是等長官下令才動用。

▲前立委周倪安。(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周倪安表示,因政府「橫柴入灶」強行通過服貿協議,才會引發抗爭;在院區靜坐的群眾手無寸鐵,找不到施暴的員警,指揮者就應負法律、政治責任;她的頭被員警打傷,江宜樺和警方應向社會道歉。

▲323攻佔行政院。(圖/翻攝自魏揚臉書)

除黃昇勇被控自訴殺人未遂外,時任總統馬英九、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時任警政署長王卓鈞、時任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4人,也遭20多位受傷的抗議民眾自訴控告殺人未遂。

2018年8月,北院認為,馬英九、江宜樺等4人犯罪嫌疑不足,依法可不經審判程序,裁定駁回自訴;但有自訴人不服提出抗告,高院認為,原裁定未說明自訴人是否確實未盡舉證責任,有必要再予釐清,今年3月裁定撤銷發回北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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