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武漢肺炎人心惶惶,卻又不時傳出隔離者「趴趴走」的消息! 雖然法規明文規定,但仍不時傳出有人無視法規,但還有另一種情況,再公設內部行走,而非走出社區外,是否也觸法?
▲回到家中,社區公設住戶雖持有共用權利,但隔離、檢疫者依然不能在裡面四處走動。(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郭紀子表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規定,公寓大廈是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其專有部分,專有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供共同使用者,為共用部分。
第10條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管理委員會通常以規約維護社區的公共秩序,規約是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為增進共同利益,確保良好生活環境,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守事項,住戶有遵守社區規約之義務。
第16條規定,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若發現住戶違反規定,管委會有權制止或向主管機關通報處理。(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住戶違反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要提醒居家隔離的病人,即使在自家專有部分的使用上,第5條也有明定,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之利用,不得有違反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之行為。
綜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結論就是公設雖然住戶也有部分權利,但就是屬於共同持有,住戶隔離、檢疫期間依然不能在裡面「趴趴走」。
▲居家隔離、檢疫者若違反規定,最重可罰30萬元罰金。(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違反隔離、檢疫原則,居家檢疫者可罰1~15萬元,隔離者則6~30萬元,倘若已確定染病,還不顧他人安危,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看更多 武漢肺炎疫情 最新報導: https://bit.ly/37gsay1
★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防範武漢肺炎,肥皂勤洗手、必要時戴口罩、避免食用生肉及生蛋、少去人多的場所、避免接觸禽畜類動物!
回國若身體不適請主動通報,14天內出現疑似症狀請先撥打防疫專線,並戴上口罩儘速就醫,務必告知醫師旅遊史。
※ 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0800-00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