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筆記起來 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要這麼做

  • 本文為「名家專欄」授權文章及圖片,以上言論及圖片不代表本台立場
  • 按此投稿

▲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須提出申請名義變更 以保障權益(圖/資料照)

文/方暮晨/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納稅義務人死亡,繼承人在取得國稅局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後,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即沒有建物所有權狀)的房屋,因不須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往往疏漏未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造成房屋稅籍資料與實際情形不相符,恐影響當事人之權利義務。
 
該處進一步說明,繼承人如未申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該房屋稅籍仍將維持為原納稅義務人名義或所有繼承人公同共有。
 
該處提醒民眾,辦理繼承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請檢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遺產分割協議書、繼承系統表及繼承人身分證明文件等資料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本文獲得 「MyGonews」授權刊登】原文在此

加入 @setn 好友

【SETN12小時新聞現場 #直播中LIVE】每周一至周五早上10:00至晚間22:00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