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過期了就別吃 營養師:黃麴毒素易增肝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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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葉韋廷/每日健康

▲(圖/翻攝自每日健康)

食品過了有效期限,多數人在看到過期後便會拋棄,以免吃壞肚子賠了健康;不過也有不少人認為,才過沒多久,或者一直都是冰在冰箱裡沒關係,為了節省照吃不誤。雖說節省是一種美德,但常吃過期的食物對身體的影響可不單單只有腹瀉而已,恐怕也可能引來癌症上身。究竟過期的食物對身體有哪些負面影響?來看倪曼婷營養師怎麼說。 

長期吃過期、變質食物,恐引肝癌上身。

倪曼婷營養師也表示,吃過期、變質的食物有時雖不會有明顯症狀,但不可能完全對身體沒有傷害,除了容易出現的腸胃道狀況外,最常與過期食物串聯在一起的癌症便是「肝癌」。過期或保存不良的食物容易發霉、產生黴菌,便會產生黃麴毒素等有害物質,特別是台灣氣候潮濕更要留意。根據美國癌症協會資料顯示,黃麴毒素被列為在肝癌的危險因子之一,黃麴毒素常見存在於受污染的花生、小麥、大豆、玉米等,若儲存在潮濕且溫暖的環境中會導致毒素的產生,長期接觸這些物質也是罹患肝癌的危險因素,具有肝炎者的罹病風險甚至更高,所以食用保存良好的食物便成了很重要的一件事。

除了食物本體之外,食品中的添加物也會隨著時間產生效能上的細微改變,一般人用味覺很難發現,儘管食用後,身體或許不會立即產生不適反應,但是若是在體內累積,恐會對健康造成危害。

有效期限和賞味期限差在哪?

倪曼婷營養師表示,根據食品法規條(市售包裝食品有效日期評估指引)定義,有效日期指的是「在特定儲存的條件下,市售包裝食品可保持產品價值的最終期限」,例如「有效日期:Ο年Ο月Ο日」,是確保食品的有效性及安全性。而賞味期限則是「食品可保持最佳品質的日期」,也就是說在這段時間中品嘗風味、口感等是最好的狀態,僅過了賞味期限還是可以吃,只是可能就沒那麼好吃,不代表在此日期後食品就不安全或變質了。因此在辨識上可以多加留意,避免誤判浪費了沒有變質的食物,或吃下了已經過期的食物。

把食物放冷藏、冷凍就不用怕過期?

許多民眾也會認為放在冷藏或冷凍庫裡食物便不用怕會過期,對此營養師表示,放冷藏或冷凍確實可藉由低溫來抑制細菌的生長,使食物儲藏時間延長,但每次冰箱的開關可能會造成溫度變化,且抑菌也不代表可以殺菌,若本來就有些細菌汙染情形再加上溫度變化,就有可能造成細菌滋生、食物變質,保存過久時也可能影響食物的口感及新鮮程度。建議民眾最好還是要按照包裝上說明,於有效期限內食用完畢,以確保食物安全性。

最後倪曼婷營養師也提醒大家,雖然節儉重要,但身體健康更為重要,為了省小錢,造成身體上的不適、額外的醫療支出可說是得不償失,建議大家依照需求量準備足量的食材放置於家中就好,避免過度囤積,適度的準備不但保持食物的新鮮程度及味道,也可以避免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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