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遇害女大生家屬要台國賠:若台不判死將爭取引渡

記者於慶璇/綜合報導

24歲馬來西亞籍女大生來台就讀大學,上月底遭梁育誌性侵殺害,死者家屬23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已透過台灣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瑞成要求國賠,並對梁男處以極刑,否則將透過馬國司法程序,爭取引渡罪犯。

據《馬來西亞東方日報》、《光明日報》等當地媒體報導,女大生父母在律師葉海量陪同下,於女兒母校「衞理畢理學院」(Methodist Pilley Institute)召開記者會,指出已在台灣提出3項訴訟,包括11月3日提出死亡民事訴訟(按中華民國民事法假扣押522條第1項)、11月12日提出死亡刑事訴訟及犯罪被害人補償。

▲馬國女大生遇害前最後身影出現在校門口。(圖/資料照)

律師葉海量公開總統蔡英文給予死者家屬的道歉信,提及「因為我們的疏忽,讓您們失去愛女」,以此向台灣提出國賠,家屬也要求對梁男處以極刑,盼能夠速審速判還給受害者公道,「以命償命是最好交代」;文中更直指梁育誌為「蓄意致死」,「擁有精神問題的人是不會有預謀、心思稹密、謊話連篇等行為模式,更何況是非達目的不可。」

葉海量透過媒體向台灣司法部門喊話,倘若台灣不能滿足要求,家屬將毫不猶豫、不惜一切代價,透過馬國司法程序提出引渡罪犯,「馬來西亞政府必須追究這個凶殺案,來保護馬來西亞子民的生命和財產。」

▲馬國女大生已半年沒回家,與家人最後合影於今年過年前。(圖/翻攝臉書)

另外,因台南警方疑有吃案嫌疑,葉海量已指示林瑞成律師跟進案情發展,懇求確保解剖、驗屍報告程序都能如實呈報,並希望能在1個月內收到檢驗報告書。

葉海量重申,蔡英文總統承認鍾女遇害,是台灣當局疏忽造成;台南警方受理女大生報案,卻未依規定開立報案三聯單;案發後區公所緊急修復路燈照明等一連串疏忽,足以構成台灣當局賠償證據。

最後,葉海量也質疑校方有疏失責任,當陳姓女大生遇襲後,校方沒做出任何處置,也未提醒學生,直到馬國女大生失蹤後,還要求學生撤下協尋貼文,「校方相關人員現在都以自請調、辭職規避相關刑、民事責任,我們想知道,這是否是學校及相關人士所給予的責任定調,以及給家長的交待?」

不過法界人士則透露,因台灣和馬來西亞沒有簽引渡條例,且凶嫌、案發地都在台灣,台灣具有司法管轄權,因此不會引渡。

▲凶嫌梁育誌。(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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