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土增稅重購退稅,當心「這件事」

  • 本文為「名家專欄」授權文章及圖片,以上言論及圖片不代表本台立場
  • 按此投稿

▲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當心被追繳原退稅款(圖/資料照)

文/方暮晨/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因就業或財務規劃等因素,出售自用住宅用地,自移轉登記日起二年內,再購買他處自用住宅用地,於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者,得就該土地增值稅數額內,檢據向稅捐稽徵處申請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先購後售亦同。
 
該處進一步表示,核准重購退稅者,應注意如下事項以免被追繳原退稅款:(一)重購地自移轉登記日起五年內不得再移轉(包括夫妻贈與)。(二)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之戶籍於五年內不得全戶遷出,致重購地無人設立戶籍。(三)重購地五年內不得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本文獲得「MyGonews」授權刊登】原文在此

加入 @setn 好友

【#直播中LIVE】蔡英文、陳建仁出席Google新辦公大樓開幕典禮
大數據推薦
【立院大現場直播中LIVE】立院司委會審「國會改革」相關條文修正案
熱銷商品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