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原因」出售2年內房產「房地合一稅」可打折

  • 本文為「名家專欄」授權文章及圖片,以上言論及圖片不代表本台立場
  • 按此投稿

▲個人因非自願性因素致出售房地,房地合一新制規定得適用較低稅率(圖/資料照)

文/方暮晨/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陳小姐來電詢問,因罹患重大疾病,急需出售1年前購置之房地來負擔醫藥費,惟應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得否適用較低稅率?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第1款第5目規定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之房屋、土地者,稅率為20%。倘陳小姐非自願性因素符合財政部公告情形者,得適用較低稅率20%課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陳小姐於2019年5月購入房地並於2021年度1月出售,持有期間2年以下,原適用稅率35%,因陳小姐罹患重大疾病,出售房地作為籌措醫藥費,符合財政部2017年11月17日台財稅字第10604686990號公告事項第4點非自願性情形,可適用較低稅率20%課徵所得稅。
 
該局特別提醒,個人出售房地若屬房地合一稅制課稅範圍,不論有無應納稅額,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如有應納稅額並應繳納稅款,以免漏報受罰。

【本文獲得「MyGonews」授權刊登】原文在此

加入 @setn 好友

【立院大現場直播中LIVE】立院司委會審查國會改革相關條文修正
大數據推薦
【SETN12小時新聞現場 #直播中LIVE】每周一至周五早上10:00至晚間22:00
熱銷商品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